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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厅|2024年度无锡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6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权利意识的提高,行政纠纷及其诉讼日益复杂和多样化,少数行政相对人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或者不断要求政府履行职责的现象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但对于极个别当事人不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长期、反复提起大量诉讼,滋扰行政机关,扰乱诉讼秩序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立案。这明确了对于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坚持依法保护诉权和有效规制滥诉并重原则●。本案中,法院根据提起行政诉讼的数量、周期、目的以及是否具有正当利益等角度综合分析,准确界定滥诉并加以规制,既制约了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祛除干扰司法秩序的杂音…,同时为类案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让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有真正需求的人民群众。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法院组织各方进行诉前调解▪•★。在查明陈某2024年2月26日事发前订单结束时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间等案件事实后,法院结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指接受平台订单任务起至平台订单任务完成后一个小时内••▼”的规定,重点围绕陈某是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受伤还是返回日常居所途中受伤与某区人社局进行沟通…◆。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法院向人社局发送提示函,随即人社局自行纠正,撤销被诉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陈某向法院申请撤诉,争议得以圆满解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相关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属于村民自治事项。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干预村民自治事项是基本原则,但同时对自治事项负有法定监督职责。对当事人提出的履职申请,街道办未就案涉村民决议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进行调查核实◆••,仅依据村委会回函向当事人作出答复,事实依据不足,故判决撤销街道办答复并要求其限期重新作出处理。
当事人被判处交通肇事罪,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3月31日,无锡中院发布了无锡法院行政审判与实质解纷十大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以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导向▼★,高度聚焦社会民生的关键领域★▪,包括涉企纠纷、工伤认定、基层自治、诉讼规范等热点=,充分彰显了无锡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局于2023年12月向某公司邮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时该公司已注销,现其申请强制执行,某公司主体已不存在,该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条件,故裁定不准予执行==▼。同时-★●,法院建议某局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检察机关沟通,通过执法监督程序撤销注销登记后,重新申请执行,确保处罚决定执行到位▪。
陈某为某公司众包骑手,2024年2月26日下午14时19分,陈某送达外卖后驾驶摩托车离开,14时20分,陈某与骑电动自行车的顾某发生碰撞,致二人受伤…●、车辆损坏。经诊断,陈某桡骨骨折。同年3月15日,某区人社局收到该公司的申请,要求确认陈某当日受到的伤害为职业伤害。人社局经调查核实作出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陈某不服,诉至法院。
简化注销登记手续,是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的便民举措△-…。但实践中…,部分问题企业为逃避法律责任,隐瞒公司涉及的案件情况恶意注销。因被处罚或者被执行对象不复存在,案件无法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处理决定成为一纸空文,罚款无法执行到位,国家利益和行政处罚权威性严重受损●◆。行政机关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要加强核查,确认企业存续状况。对于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在强制执行前恶意注销的,建议通过执法监督程序撤销当事人的恶意注销登记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为源头预防恶意注销风险,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促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检察监督等手段,有力惩治违法注销登记行为,避免企业借-•“注销脱壳”逃避处罚和执行,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院经审理认为,综观赵某围绕履行职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诉讼,具有次数众多•★•、重复衍生等特征。在本案中…▼,其本可通过行使股东知情权方式获取合作社的财务信息•…-,但却不断向行政机关提出履行职责申请等方式进行处理,进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明显缺乏诉的利益,不具有正当性,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对诉讼权利的滥用,故裁定驳回起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核心指标之一,即一个待决争议(案)立案后,需要经历多少诉讼执行程序(件)才能解决,反映的是法院“一次性解决纠纷”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民生案。本案即是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推动纠纷一次性化解的生动写照。本案时间跨度久远、案情错综复杂=、法律关系众多、各方利益交织△★=,尽管相关当事人均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在十五年时间里多次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均未彻底解决,导致一▼△“案”生七…“件”。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法院以实质化解纠纷为导向,协调征拆各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案涉矛盾纠纷得到彻底解决,终结了“一案结多案生”的局面●▪△。
工伤乃…■“因工而伤”,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现代社会中…=,用人单位通常会通过组织户外拓展训练、外出旅行、集体聚餐等方式,提升团队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员工在参加此类活动中受伤,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应当紧扣★“工作原因●”这一核心要素进行考量,从活动的目的性、费用的承担、活动安排的内容及参与人员的组成等方面进行审慎衡量●★,判断是否与工作相关。对于用人单位指定参与或者经过选拔等程序才能参与的活动可作为工作原因,职工在这些活动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而用人单位组织的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一般不认定为“因工作原因”,从而平衡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以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关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行刑双罚是行刑衔接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个违法行为▪▼,刑法和行政法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性质-▪、依据和功能并不相同-★▼,两者并非“二选一”的替代关系★△●,当事人并不因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免除相应的行政责任。本案中●,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交警部门在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情形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仍应遵守行政处罚作出的法定程序,在作出处罚前履行告知程序,并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在人民法院判决交通肇事罪后及时作出。
涉城市更新案件是行政诉讼、行政检察监督领域的重点、难点案件类型,一起纠纷往往关联违法建设拆除、行政征收、行政赔偿等多方面行政争议,“一人多诉”的情况时有发生,矛盾纠纷复杂,对立情绪激烈,协调化解难度极大。本案中,法检两院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目标导向,对某公司因引发的10余件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并最终以行政赔偿案件为切入点,联合开展化解工作,最终实现案结事了。该案的成功化解,既解决了公司因厂房征收而引发的重大征拆纠纷,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规范了行政机关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更有力护航了城市更新大局。此外,以此案成功化解为契机,法检两院探索并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常态化对接沟通各类涉诉、涉检行政案件•,形成协调化解整体合力,共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王某系某村501号房屋所涉集体土地使用权人。2006年,经王某申请,村建中心审批同意对其户进行安置△,要求拆除老房,收回房产证,以后不再申请宅基地◆▼•。王某签字同意。后某街道办给王某户安置位于某新村的202室房屋,但王某未交还相关产证•,且未经相关审批手续在原宅基地上进行翻建。2019年1月,街道办与王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征收501号房屋,安置某小区102室房屋一套并结算差价▼。2019年8月●=△,王某因病去世,102室房屋登记在其妻李某名下。2021年6月,街道办接到案外人邵某反映△•,称其此前从王某处购买的202室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及过户手续。街道办经调查核实,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解除补偿安置协议书,责令退还补偿安置协议书项下102室安置房屋和补偿款■。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街道办违法的建筑物■■-,需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同时应当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履行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本案中,街道办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经相关法定程序,且在该行政处罚决定尚处于法定起诉期限内的情况下-,即对案涉建筑物实施,违反法定程序,故判决确认街道办案涉建筑物的行为违法•△△。
村民自治与政府监督是农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就包括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一般情况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涉及本集体村民利益事项讨论作出的决定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但由于村民自治可能存在决策不科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政府监督来确保村民自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而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均明确规定了乡镇政府(街道办)对村民自治事项所负有的法定监督职责•=。本案审理中街道办以村民自治为由进行抗辩,未充分认识到村民自治与政府监督的关系,是对村民自治的误解。法院撤销街道办答复并要求其限期重新作出处理,是希望政府监督的职能得以实际落地,防止村民自治组织不当使用权力损害村民合法权益。
某村因地块规划建设小学、涉及道路拆迁获得一笔补偿款。后该村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制定了按户分配加按人分配的补偿分配方案。程某系该村村民,其家庭有兄弟两人▪,故分两户,但在补偿分配方案中只按一户且未按人数进行分配。程某认为该补偿分配方案有损村民合法权益,故向某街道办提起履职申请•,要求街道办履行责令改正的职责▪。街道办收到履职申请后,向该村村委会发函进行调查。村委会回函对村民小组会议的召集程序及表决经过进行了说明,但未对程某所反映的问题作出回应。街道办在收到该回函后答复程某,认为未发现程某所反映的违法违规情形。程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某局经现场检查发现,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手续•,购置设备并投入生产=★,且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亦未对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进行验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该局于2023年6月对公司作出罚款273394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送达。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觉履行义务,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于 2023年12月向公司邮寄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公司在催告期限内,仍未自觉履行●▪。某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缴纳罚款并加处罚款★。审理中查明,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注销登记。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组织的本次旅游活动,其主要内容与工作之间并无直接关联,不能认定为工作的组成部分,李某在参加此次活动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不能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贯彻落实“如我在诉”“案结事了”==•“双赢多赢共赢”等司法理念,对围绕案涉房屋提起的民事•▪、行政诉讼进行系统梳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寻求实质性化解纠纷。一方面引导街道办担当履职,主动补偿装潢及附属物损失,另一方面劝导张某适当降低心理预期••,在本案中彻底解决征收补偿纠纷,走出“诉讼循环”。经过法院不断居中调解▪•、释法明理,最终街道办同意向张某支付39.8万元补偿款,一次性解决纠纷。2024年8月★▼•,各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行政调解书,历时十五年之久的涉拆纠纷彻底得到解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满十年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本案中…■-,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判决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
赵某为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自2018年起,赵某就合作社财务公开,发放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问题,分别向某街道办•=、某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履行职责申请40余次,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余次•,向某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省政府等提起行政复议40余次▪•,以相关答复或复议决定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0余次。2021年3月●★,赵某以合作社没有依法公开财务决算明细表、没有印发到户为由,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履行监督职责,责令合作社限期整改。区农业农村局经向街道办调查核实■,该信息已在相关平台公开,合作社成员可扫码查阅。区农业农村局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赵某●▪,赵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某公司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张某使用,并约定如遇拆迁,租赁协议自动终止,相关补偿归张某。张某将案涉房屋用于经营浴室。2010年●●,案涉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但公司、张某始终未能就拆迁安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案涉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内。2021年3月,征收部门与公司经协商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某街道办于同年5月拆除案涉房屋。张某先后因房屋租赁、房屋、拆迁利益分割等问题向法院提起3起民事、行政诉讼•△,均历经一审、二审,纠纷仍未得到彻底解决■▪。2024年,张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办•●、街道办就浴室装潢及附属物补偿问题对其进行补偿。
申请人就同一或相似内容反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继而提起行政诉讼,构成滥用诉权
申请人就同一或相似内容反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继而提起行政诉讼,构成滥用诉权
2023年4月,某公司组织员工进行旅游活动★△,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参观游览、烧烤•★△、篝火晚会等。公司员工李某参加了该活动,并在参加篝火晚会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治,诊断为肱骨骨折。公司向某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李某此次受伤为工伤。人社局经审核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李某收到后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在发现违法行政行为后主动纠正,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应当自行纠正。当前,中院联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积极引导行政机关通过自我纠正等方式源头化解纠纷。本案即是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行政机关自行纠正,有效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典型案例…■△。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与行政机关深入沟通,最终在诉前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本案的成功化解对于落实《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新业态行业健康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
陆某驾驶半挂车与钱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钱某颅脑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钱某因医治无效死亡,鉴定意见认为钱某符合颅脑损伤继发感染死亡●△△。某市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陆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23年7月•,法院判决陆某犯交通肇事罪。2023年8月,交警大队对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在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作出吊销陆某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陆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一般不认定为“因工作原因”
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一方面,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另一方面,如果同一宅基地重复安置补偿,不仅会给国家的征收补偿资金造成损失●△•,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还会造成其他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公平性的质疑,损害政府形象•△•。在履行行政协议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形时,行政机关有权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本案因相关安置补偿涉及重复补偿,行政机关发现问题后积极启动行政自纠程序,单方解除案涉协议=,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了征收补偿的公平性和政府公信力。
徐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村搭建一处建筑物用于居住=。2023年6月,某街道办综合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徐某在法定期限内拆除案涉建筑物。同年7月,徐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同年9月,街道办组织对案涉建筑物实施了。徐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被征收人就同一宅基地利益获得重复安置补偿,行政机关单方解除协议的,应予支持
任何行政行为都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权。未经正当程序,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行政行为。尽管街道办已就案涉建筑物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但案涉建筑仍应当遵循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拆除违法建筑除了应当遵守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规定包括催告●=★、听取意见和申辩、作出决定书、送达之外,还须满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实施前应当进行公告等特殊程序,从而使更规范、更慎重、更具有可接受性。本案中,法院依法确认未经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即实施的行为违法,充分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某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某公司位于该项目内。因该公司建设的部分用房未办理规划许可证,被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后,一审●、二审、再审均被驳回-▼■。后公司与区政府未能就征收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某街道办未经法定程序即对公司房屋进行,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23年3月-,公司针对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同时,在街道办对该公司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后,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同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街道办支付赔偿金及利息共计约1200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被征收人就同一宅基地利益获得重复安置补偿,行政机关单方解除协议的,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王某户的501号房屋已在2006年通过优惠购买安置房的方式得到了安置,且在该次安置过程中明确需拆除老房、收回房产证◆、以后不再申请宅基地。王某户在应当收回的宅基地上未经审批擅自翻建老房并用于居住长达十多年,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安置方案;其又于2019年以该宅基地上翻建所得房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实际上是对同一宅基地利益获得了重复安置补偿,违反了公平★■=、合法、合理的征收补偿原则,李某所主张利益并非合法权益•-▪,街道办作出解除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责令退还相关利益的决定★,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为一揽子化解矛盾,二审法院联合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促行政争议化解。经研判,公司的核心诉求在于获得合理的行政赔偿,其与街道办的主要分歧在于七成左右的生产资料因无法估价而未列入赔偿范围。法检两院在现场清点的基础上,运用△•“背靠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引导街道办对无法估价的生产资料予以适当补偿▪,另一方面建议由公司自行取回生产资料进行处置,以弥补损失,促成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方案进行合理调整并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从街道办获得补偿款1450万元,并在法检两院现场协助下取回了街道办代管的生产资料。同时,法检两院在查明该公司土地证上仍有抵押的事实后■●,协助街道办引导公司解除抵押,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后续该地块的使用打下基础。最终,该行政赔偿案件以调解结案,公司自愿撤回向检察机关提起的监督申请●△-,并感谢法检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振企业生产经营信心所作的努力。至此,长达4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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